创新、 协调、 绿色、 开放、 共享
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。拟订医疗卫生机构、人员、行为的监管政策、规范并组织分级实施。承担职责范園内的学校、公共场所、饮用水、放射卫生监管职责。组织开展职业卫生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、饮用水安全、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査。组织查处、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。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,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。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