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人:刘志刚[科长]
电 话:(0838)2902617
职 责:
拟订疾病防治规划、免疫规划、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,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。负责传染病、慢性病、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。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、寄生虫病、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、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。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。负责疫情监测。拟订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、重点职业病监测、专项调查治理、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。牵头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、职业病诊断机构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。牵头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、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。牵头承担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